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婚姻关系就此终止,但婚内产生的债务并不会随之一笔勾销。现实中,不少人认为单方办理、单方签字的信用卡,离婚后逾期欠款理应归个人承担。
近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厘清了婚内单方信用卡债务的认定原则:即便信用卡仅一方申办签字,只要资金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仍需共同偿还。
前妻拖欠透支款
二人被银行起诉
家住东兰县城区的阿莉(化名)与阿隆(化名)曾是夫妻。2020年10月9日,阿莉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银行申领信用卡。阿隆通过短信承诺自愿为该卡欠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此后,银行发放多笔授信金。
2023年9月5日,阿莉和阿隆离婚。2024年2月起,阿莉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多次恶意透支,截至2025年2月28日,阿莉尚欠银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4万余元、手续费9718.28元、违约金2905.06元,合计16万余元、银行经多次催缴未果,认为阿莉和阿隆逾期还款已构成违约,向东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阿莉和阿隆返还恶意透支的款项。
庭上,阿莉对银行主张的诉讼请求无异议,但认为透支额是自己和阿隆共同使用的,所欠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偿还。
阿隆则认为自己不是该案适格主体。他辩称,案涉信用卡透支14万余元,阿莉涉嫌信用卡诈骗。而且,案涉信用卡的办理(含提额)均是阿莉与银行之间的合同行为,透支款逾期不还,是阿莉的个人责任,与他没有任何关联。
东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莉向银行申请领取信用卡并已取得信用卡,双方签订的借贷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阿莉未按约定履行偿还透支款义务,银行有权要求阿莉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银行主张的信用卡透支款本金、手续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均按双方协议约定执行,法院予以支持。
银行收到手机号为1837785xxxx发来的短信显示阿隆承诺对阿莉办理的信用卡所有本金及费用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该号码机主为阿莉,不能证明短信是阿隆本人发送,银行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阿隆同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且透支信用卡行为发生于二人离婚后,故对银行主张阿隆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东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阿莉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手续费、违约金共计16万余元,驳回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明明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审法院判决我一个人赔偿,这不公平!”阿莉不服一审判决,向河池市中院提起上诉。
穿透审查资金流向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河池市中院查明,2020年10月9日,阿莉作为申领人在信用卡领用合约、信用卡使用须知上签字。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8月24日期间,阿莉通过微信转给阿隆共计11万余元,金额从200元至1万元不等。2021年3月23日,阿莉从案涉信用卡提取4.7万元转至其银行卡,同日通过银行向阿隆转账4.7万元。2021年6月22日,阿莉向阿隆转账3万元、1000元。以上金额共计19万余元。
河池市中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阿莉在与阿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并使用案涉信用卡,其透支行为发生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且阿莉在使用该信用卡期间亦多次向阿隆转款,金额累计10余万元。据此,可推断阿莉使用案涉信用卡相关资金系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虽然阿隆主张对阿莉透支信用卡不知情,阿莉在婚姻期间经营药店的收入足以支付家庭开支,阿莉透支信用卡属于其个人消费,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所以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根据已查明事实,可推定阿莉案涉透支行为与家庭共同利益相关,应认定案涉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阿隆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不久前,河池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阿莉、阿隆偿还银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手续费、违约金共计16万余元。
法官提醒
判断仅有一方签字的信用卡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裁判理念,不应机械采信账户登记、合同署名等表面证据,而应穿透审查资金真实流向、实际使用主体、债务实际用途,核心在于是否符合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而非仅以合同签字作为唯一认定标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能够证明资金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即便只有一方签字,也应当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签字一方同样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夫妻双方应增强诚信履约、责任共担意识,在办理信用卡、申请贷款时,应理性借贷、如实说明资金用途,共同维护金融秩序与婚姻家庭领域的公平正义。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发放信贷时应加强对借款用途、家庭资产及共同意思表示的审查,留存相关证据,更好防范信贷风险。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字:何可寒 韩其峻 刘泓杏 黄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