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去世后,唯一的继承人向法院表示“我放弃继承”,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对遗产不管不顾、也不用还债了?
近日,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放弃继承,可以不自己掏钱还债,但只要实际管理遗产,就必须履行遗产管理人的法定职责,包括配合银行处置抵押房产。
母亲去世房贷逾期,儿子被银行起诉
2022年,韩某(化名)向某银行贷款57万元购买一套房产,并以该房产作为抵押。贷款期限15年,韩某按月还款。2024年5月,韩某不幸去世。从2024年7月起,贷款开始逾期。韩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儿子小杨(化名)。银行将小杨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小杨在继承韩某遗产范围内偿还贷款本息;确认银行对处置涉案房屋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小杨向法庭表示:“我只是我母亲财产的代管人。我已经书面放弃继承我母亲的全部遗产。根据《民法典》,放弃继承就不用替她还债。这钱我不还,跟我没关系。”
放弃继承可免偿债,担任遗产管理人仍需配合处置遗产
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小杨已书面放弃继承,银行没有证据足以证实小杨继承遗产的事实,因此,银行主张小杨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小杨在诉讼中自认是韩某遗产的代管人,其必须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案涉房屋办理了预告登记、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以及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银行对该房屋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小杨作为遗产管理人,必须协助银行处置该房产。
放弃继承≠万事不管,遗产代管仍需履职
不少人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声明放弃遗产继承,就能彻底和被继承人的财产、债务划清界限,从此一身轻松。但倘若所有人都抱着这种想法,放弃继承后就对遗产撒手不管,逝者留下的房产、存款等财产无人打理,很容易出现损毁、丢失的情况,像本案中此类办理了房产抵押的债务,也会因无人配合处置,导致银行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其实法律早已考虑到这类问题。一方面,法律充分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允许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不用自掏腰包替亲人偿还债务;另一方面,专门设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就是为了填补遗产管理漏洞,避免遗产陷入“无人看管”的尴尬境地。
提醒广大群众,放弃继承务必厘清三大关键要点:第一,放弃继承有严格形式要求。必须在正式处理遗产之前,出具书面材料明确表态,仅仅口头说一句“我不继承”,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第二,放弃继承不等于彻底免责。即便不用承担还债的义务,但只要实际掌控着遗产,比如手里握着房产证、家门钥匙、银行存折,或是主动提出帮忙代管遗产,法律就会将该继承人认定为遗产管理人。届时清理遗产、看管财产、配合相关部门处置资产、对接债权债务等一系列工作,都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推脱不得。第三,拒不履职要担责。如果刻意逃避管理义务,最终造成遗产损坏、遗失,或是让债权人蒙受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来源:容县人民法院
文字:李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