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报警电话
作为紧急求助热线
是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的“生命热线”
然而有人
酒后拨打“110”谎报警情
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工作
占用宝贵的公共资源
6月16日23时许
兴隆街派出所接刘某报警称
辖区某酒吧内有未成年人在场
接警后
民警立即赶往该酒吧
对在场人员逐一核查
未发现任何未成年人在场
经查
刘某与该酒吧老板存在矛盾
遂酒后拨打110举报
该酒吧内有未成年人在场
以达到宣泄个人情绪的目的
目前
刘某因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已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兴隆街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