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有未成年人……”刘某谎报警情被拘留!

芝罘公安2026-06-22 17:04

“110”报警电话

作为紧急求助热线

是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的“生命热线”

然而有人

酒后拨打“110”谎报警情

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工作

占用宝贵的公共资源

6月16日23时许

兴隆街派出所接刘某报警称

辖区某酒吧内有未成年人在场

接警后

民警立即赶往该酒吧

对在场人员逐一核查

未发现任何未成年人在场

经查

刘某与该酒吧老板存在矛盾

遂酒后拨打110举报

该酒吧内有未成年人在场

以达到宣泄个人情绪的目的

目前

刘某因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已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兴隆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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