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22时许,玉林市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二中队开展夜间常态整治。
一辆悬挂“桂KB×××学”号牌的小型教练车驶入检查区,民警随即拦停检查。经查,驾驶人黄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更令人吃惊的是驾驶人身份,竟为辖区某驾校在岗教练员!
黄某某交代,当晚与朋友聚餐,自恃“喝得不多、技术过硬”,抱着侥幸心理独自驾车返程,不料被当场查获。
“你自己就是教别人怎么开车的,结果自己先踩了红线。”民警现场对其严厉批评教育,黄某某作为驾培从业人员,非但不以身作则,反而知法犯法,性质尤为恶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黄某某作出处以15日行政拘留、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就为了几杯酒,工作没了,驾照也没了……”面对处罚结果,黄某某追悔莫及。
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务必严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