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随手一扔!有人高空丢垃圾被处罚!

嘉兴公安2026-06-28 16:41

为图方便

她将垃圾袋从14楼扔下

罚!

近日

港区乍浦派出所接到顾女士报警

称楼上扔下的垃圾

砸中了自己的车

事发当晚9点左右

正在店内的顾女士

突然听到门外传来一声闷响

她出门一看

发现爱车引擎盖上凹了一块

车旁散落着一袋垃圾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发现车辆砸痕清晰可见

旁边的垃圾袋里

都是菜叶、蛋壳等杂物

经过调查

民警锁定了14楼的住户王某某

并依法将其传唤调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

王某某承认了

自己高空抛物的违法事实

“我有点懒,

为了图方便就直接扔下去了。”

据她交代

当晚打扫完卫生后

因懒得下楼

便把垃圾从阳台窗户

直接扔了出去

目前

王某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在民事责任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

2026年1月1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刑事责任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

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

日常生活中

垃圾务必带下楼

阳台和窗户不是垃圾通道

请广大居民以案为鉴

遵纪守法,文明生活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记者:蒋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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