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柳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通管理指挥大队处理了一起典型的交通违法案件:当事人陈某因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被查,而她的男友覃某,也因“把车借给无证人员”同样被处罚。
案情回顾
6月25日晚,在柳州市城中区龙城路,执勤民警拦下一辆黄色号牌的电动摩托车。驾驶人陈某称,车是从男朋友那里借来的,她并不知道“开电车还需要驾驶证”。
经核查,陈某不仅无证驾驶,还存在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拆除后视镜)、妨碍安全驾驶(穿拖鞋)、未佩戴安全头盔、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等多项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了其车辆。

案件后续处理
6月30日上午,陈某与男友覃某来到大队,陈某因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借车的覃某也难逃法律责任。在民警问话中,覃某承认,明知女友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仍将车借给她“去附近买点东西”,想着“路程不远,她会开电动车就应该没问题”。



这样借车的代价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九条,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处罚款200元,并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覃某主动交代违法事实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并进行严肃的普法教育。
这些行为请注意
“会骑电动车”不等于“能开电摩”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D或E照)方能上路。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借车给无证人员,车主同样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处罚款200元,并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车钥匙不是“人情礼物”,而是法律责任。把车借出去之前,请多问一句:“你有驾驶证吗?”
别让一时疏忽,换来罚单甚至吊销驾照的代价。
安全驾驶,合法用车,从每一次借车、开车做起。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