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丽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旅游大队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联合执法中,快速查处一起使用伪造导游证带团案件,对违法嫌疑人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经查,吴某某于2023年在韩国期间,通过一韩国籍“朋友”办理了伪造导游证。吴某某持该伪造证件于近日带领外籍旅游团到丽江某景区游玩,证件核验过程中,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查询后确认,该证件系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执业证件。吴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导游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严禁伪造、变造、买卖、租借、使用虚假导游证件开展带团、讲解等经营活动 。”丽江警方表示,伪造、冒用、租借导游证,不仅破坏行业秩序,更触碰法律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将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文旅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无证执业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关违法信息记入行业信用档案,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旅行社不得聘用持伪造、失效证件人员从事导游业务,违规将一并追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