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离职在朋友圈吐槽前老板“老登”,触碰法律红线?

光明日报2026-08-07 11:01

在朋友圈吐槽前老板,是否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00后”小刘(化名)从公司离职后,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动态,称前老板老蔡(化名)“四十岁的老登”“一股老人味”,还称老蔡“企图乘机占她便宜”“锲而不舍展示魅力”“故意拖着工资搞心态”“逼迫离职”等,并在文末配以带有嘲讽意味的语句“祝你有个安详的晚年吧”。因认为小刘的行为侵犯自身名誉权,老蔡将其诉至浦东法院。

老蔡诉称,小刘在朋友圈的发文使用带有年龄歧视、人格贬损的侮辱词汇,虚构职场骚扰、恶意欠薪等不实信息,严重降低自身社会评价,已构成名誉权侵权,遂要求小刘删除相关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共计5000余元。

小刘辩称,自己并无刻意诋毁对方的主观恶意,且朋友圈已设置“仅前同事可见”“三天可见”,传播范围有限,不构成侵权。

法院调解

本案承办法官结合在案证据和双方的相关主张初步认为,小刘在朋友圈公开称老蔡为“四十岁老登”,搭配“老人味”等表述,带有年龄贬损的意味,超出合理表达的范畴。关于老蔡“企图占便宜”“故意拖工资”“逼迫离职”等负面陈述,小刘均未能提交证据予以佐证。小刘虽限定朋友圈可见人群、设置三天可见,但涉案言论仍在原同事这一特定社交圈层传播,极易导致老蔡社会评价降低,存在侵害其名誉权的可能。

承办法官联合特邀调解员释法明理、沟通协调,小刘意识到自己发表的内容确有不当。经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小刘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目前,小刘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网络热词不能随意乱用,针对性使用或构成人格侮辱。浦东法院立案庭法官吴宜卉告诉记者,“老登”虽是网络流行词,但一旦指向现实中的特定个人,并搭配贬低、嘲讽等语句,单纯的网络“玩梗”就可能转变为刻意人格贬损,存在侵权的风险。

朋友圈设置权限、限时展示,不能免责。吴宜卉表示,社交平台的权限设置无法否定侮辱、诽谤行为本身的违法属性。本案中,小刘误以为朋友圈设置分组可见、三天可见就属于私密空间。实际上,朋友圈分组仅缩小了传播人群,无法做到完全隔绝第三方浏览,只要言论被其他人员看到,就可能会对当事人名誉产生负面影响。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孟歆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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