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17时30分许,高速二支队五大队组织民辅警在二广高速大同东收费站开展执勤执法专项行动时,突然发现惊险一幕:一辆摩托车快速驶入收费站内广场后,短暂停靠后放下一名乘客,随即加速驶出收费站。
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刚下车的这名男子进行核查询问,面对民警询问,该男子心存侥幸,声称自己是乘坐汽车下高速。民警当场识破谎言,随即反问:“乘坐汽车需要佩戴头盔?哪辆是你乘坐的汽车?”
面对民警的质询,男子最终如实交代实情:其哥哥赵某驾驶摩托车载着他一同上高速,两人临近收费站看到有交警执勤,害怕违法被查,便在收费站内广场将其放下,驾驶员企图驶离从而逃避处罚。
民警立即责令当事人联系驾驶员赵某返回现场接受处理。在民警的普法教育下,赵某充分认识到自己心存侥幸、违法载人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最终,民警依法对赵某高速公路驾驶摩托车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高速交警提示:摩托车驾驶人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摩托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每小时;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除驾驶人以外不得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