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蹭停”,他竟套用邻居车牌!

合肥警方2026-08-24 16:27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法定标识

必须依法使用

伪造、变造、挪用他人号牌

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近日

合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滨湖大队

就查处了一起套用他人号牌

以逃避小区停车费的案件

7月27日上午

交管支队滨湖大队接到群众报警

小区内一辆红色轿车前车牌

与自己的车辆号牌一模一样

涉嫌违法套牌

这个车辆前后悬挂的号牌是不一致的

前面悬挂的号牌

遮挡住了原有的机动车号牌

根据原有悬挂号牌的

车辆登记信息

交警联系到涉嫌套牌的车主刘某

并依法将其传唤到交管大队

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

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并一次性驾驶证记满12分

经询问

刘某表示自己的车辆

没有在小区物业登记车辆入库手续

为了节省小区停车费用

就使用他人车辆的号牌信息

从网上订购了一块假车辆号牌

用于日常出入小区

殊不知

刘某的这一行为

很快就被原号牌的车主发现并报警

最终受到交管部门的处罚

据交警介绍

使用伪造、变造号牌行为

不仅违法

还可能因交通违法导致保险拒赔

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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