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
泰和县中龙乡中龙村村民顾女士
在家中整理杂物时
发现水缸中躲着一只身披鳞甲
形貌独特的野生动物

经仔细辨认
确认其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穿山甲幼崽
顾女士深知中华穿山甲
属于珍稀濒危物种
私自捕捉、饲养或交易
均属违法行为
为避免惊扰伤害这只小穿山甲
她没有自行处理
而是第一时间向小龙派出所
报警求助
接警后
小龙派出所及时对接森警大队
并会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
赶赴现场核实处置
经多方初步查验
这只穿山甲幼崽鳞片完整
体表无外伤,精神状态平稳
各项生命体征良好
完全具备野外独立生存条件

在征得相关职能部门
专业指导、同意后
顾女士将穿山甲带至
一处植被茂密、水源充足的山林
将其平稳放归自然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穿山甲
中华穿山甲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物种。在我国实行严格保护管理,不存在个人私人驯养繁育、私自饲养的合法情形,无论捕获、收留、私养、买卖、转运穿山甲及其制品,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如果发现野生动物
误入民居、受伤、被困
千万不要私自
捕捉、饲养、盲目放生
不要随意惊扰
触碰野生动物
请第一时间联系110
村干部或者林业部门
交由专业人员科学处置
供稿 | 泰和县公安局刘学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