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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春荣:德国供应链法效果堪忧

环球时报郑春荣2021-07-06 06:08

日前,德国经过各方激烈争论通过《供应链尽职调查法》,宣称这一法律的目的在于改善全球供应链中的人权保护。德国政府强调,这部法律不是为了在全世界范围实施德国的社会水准,而是为了遵循基本的人权标准,如禁止童工和强迫劳动。这部法律既针对总部设在德国的公司,也针对外国企业在德国的子公司。它从2023年起将首先适用于3000名员工以上的大企业,从2024年起也适用于1000名员工以上的企业。相关企业如果违反此法,将面临缴纳高额罚金的风险,更严重的,还将在3年时间里被排除在德国政府公共采购招标范围之外。

但是,这部法律是否真正能带来所期望的人权保护的改善,这在德国国内引发不少质疑。首先,德国许多经济界协会担心,企业、尤其是中型企业由此会承担过重的官僚程序负担,而且,供应链远端供应商违反人权的行为几乎是无法审查的,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关系交织带来的复杂性和不可衡量性使得这种监督更加不现实。为此,在立法过程中,这些经济界协会曾致信联邦议院议员,表示不能排除的最糟糕情形是,企业虽然没有违反任何尽职调查义务,却不得不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而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市场撤离,它们留下的空缺有可能被以更低标准生产的外国竞争企业所填补。

其次,正如德国经济研究机构的分析指出的,即使不会出现这种最糟糕情形,德国或欧洲企业在当地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原本能带来的积极效应,如创建工作岗位、输入新技术、提高产品与生产标准等,也会随着这些企业的撤离而消失,从而损害当地的经济发展和进步。

再次,德国经济界人士抱怨,这部法律的出台也是对德国企业的普遍质疑,似乎在迄今实施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背景下,德国不少企业为了经济利益正在违反人权。近年来,可以观察到的是,德国政府在不断加强国家干预,此前在国家工业战略和对外经济条例的修订中均有所体现。对于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倡导者而言,经济自由和社会责任本身是并行不悖的,他们担心供应链法的引入在限制企业自由的同时,不会带来当地劳动与生活条件的改善。

不过,德国供应链法能否实现其立法目的,更大的问题可能在于,德国推动此部法律出台人士的真正意图是否如他们所宣称的改善人权保护那么纯粹。只要稍作观察就可发现,针对中国或许才是这些人的真正目的。例如,为配合供应链法在议会的表决,德国联邦议院科学服务部曾出台一份所谓的评估报告称,由于中国新疆维吾尔族人权受到“严重侵犯”,因此在供应链法出台后,德国企业可能很快就会完全撤出新疆。而且,在德国有关人士谈及出台供应链法的意义时,他们都会宣称这是为了应对新疆存在的“强迫劳动”问题。由此可见,在这些别有用心的人看来,一旦有了供应链法,他们只要宣称哪里存在“强迫劳动”,就能更为容易地实现迫使有关企业出于规避风险考虑而撤离的目的。

近年来,德国一直在强调要加强欧盟内对华政策的协调,然而,考虑到欧盟层面的供应链法的推出尚需相当时日,德国此番迫不及待地采取单独行动,连德国经济界也在抱怨法律的出台过程过于仓促。或许巧合的是,德国议会通过供应链法之际,美国总统拜登正在进行他的欧洲之行,拉拢和游说欧洲盟友联合制华,包括建立供应链的小集团。

如果德国出台供应链法也是为了迎合美国,那么,这部供应链法的目的就更不再是简单地保护人权,而是为了配合美国将中国排挤出全球供应链。去年9月,德国曾出台《印太指导方针》,刻意夸大德国在价值链上对中国的单方面依赖,并要求实现供应链的多样化。暂且不论德国减少在供应链上对中国的依赖,在中德产业链深度互嵌的背景下,具有多大现实可能性,德国也不应忘记自己的承诺,中德两国有着携手为保持疫情下国际供应链稳定作出贡献的责任。

一直以来,中德两国之间的务实经贸合作给双方带来互利共赢的结果。但是,在德国及欧洲总有一些人,不愿看到中德两国的走近,他们想尽办法施压德国政府调整对华政策,期望将中德关系更多地引向竞争乃至制度对抗。在美国总统拜登上台后,他们更是加快配合美国打压中国的步伐。不过,我们看到,德国政要反复强调,在气候变化等全球挑战上离不开与中国的合作,与中国“脱钩”不是选项且不符合德国的利益,既然如此,德国的有识之士就需要高度警惕,不要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异化供应链法原本的目的,以至于偏离中德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的大方向以及合作共赢的主基调。(作者是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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