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

“3·15”观察|从“单打独斗”到“护航亮剑”:乌苏啤酒的打假之路

环球网2025-03-17 15:13

3月15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主办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暨昌吉州“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热闹非凡。在“走进3·15,优化消费环境市场监管在行动”系列宣传活动中,“你点我检”、真假商品鉴别等环节提升公众识假能力,倡导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

在乌苏啤酒展区,在许多正牌乌苏啤酒旁,几个看上去外包装类似的展品,商标细看却是“乌苏河”“乌尔苏”“鸟苏”,十分考验现场观众的辨别能力。

“这些都是仿冒,就是用很近似的标识和外观,让消费者混淆或误认。”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刘斌介绍,消费者在误购了这些仿冒品后有不好的体验,“第一时间就把怒气算到乌苏啤酒上”。

刘斌在公司法务部门已经工作了17年,深谙企业在维权打假的不易,“以前我们都是单打独斗,很多时候都是要去疆外其他省份,人生地不熟。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资金成本都非常高,而且效果还不好说。”

“见人难、认定难。”刘斌说,乌苏啤酒作为新疆知名品牌,长期受到商标和包装被仿冒的困扰。

2021年,新疆市场监管部门协助乌苏啤酒公司在疆外多省市查处仿冒产品,协调厦门、湖北、山东等9地查封侵权商品并处罚相关企业。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了由自治区到地区再到乌苏市局工作人员组成三级工作小组,从2021年开始连续3年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协调市场监管总局、疆外各省市协调维权打假。”在刘斌看来,新疆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通过跨区域协作、司法联动和专项行动,为企业打假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这个对企业的帮助实在是太大了。”

2024年,乌苏啤酒对“鸟苏”啤酒的商标侵权案在南京中院胜诉,获赔208万元人民币。刘斌介绍这是企业维权以来,获赔金额最大的一次判决。

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一案例也表明,新疆市场监管部门不仅强化本地执法,还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协调跨区域行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打假格局,为企业维权提供了制度保障。法院认定侵权方使用相似商标和包装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凸显了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知识产权的成效。

今年“3·15”前,新疆市场监管局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集中销毁32吨假冒伪劣商品,涵盖食品、药品等10余类,货值达323.88万元,展示了打击制假售假的决心。

2024年,新疆查办民生领域案件超1.1万起;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进一步扩大范围,重点打击食品、农资等领域违法行为。

近年来,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部署安排,新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动加强在消费维权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推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在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疆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处长杨军说,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将打造“放心消费在新疆”品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共筑满意消费”。

打假,不仅是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打击,更是对整个市场环境的净化。它提醒着每一个市场主体: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经营之道。

从乌苏啤酒的跨省维权到“3·15”期间的集中整治,新疆市场监管部门正以法治化、专业化手段护航市场公平。这不仅是对企业创新的保护,更是对消费者“共筑满意消费”承诺的践行。(信息发布)

推荐阅读

打开环球时报客户端,一起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