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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出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改革 激发市场活力

环球网2025-07-09 16:26

为响应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综合改革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与《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登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数字化登记创新、“个转企”流程简化等举措,为市场主体发展注入制度动能。

《工作指引》明确,对经营范围不涉及行政许可且无招投标需求的新设立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再核发纸质执照,经营者可通过打印电子执照或展示“企业码”履行亮照义务。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业务。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可直接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主体信息,不得要求出示纸质执照。

在个体工商户转型方面,《工作指引》推出“直接变更”或“一注一立”两种路径。“直接变更”的商户,提交企业设立材料、清税证明及债权债务处置承诺后,即可转型,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及行业表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一注一立”方式申请转型登记的,应实行联动办理。“个转企”后有多个投资者的,投资者中至少应当有1名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动的,可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针对个人独资企业转型需求,《指导意见》明确企业可直接变更为公司或合伙企业,但需满足清算完成、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条件。转型后公司、合伙企业可保留原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体现其商号价值。登记流程方面,申请人需提交转型申请书、新章程及清算报告,材料齐全后3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登记。值得注意的是,转型涉及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需办理权利人变更,税务登记信息也需同步调整,确保合规衔接。

改革还探索了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与“另册管理”机制,对长期未经营、失联的主体,登记机关公示45天后可依职权注销;对经营异常但有望恢复的商户,转入“另册管理”给予6个月观察期。此外,注销流程大幅简化,简易注销无需提交清税证明,10日内无异议即可办结。

此次改革旨在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新疆市场主体活力将进一步释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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