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2月实施《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 “新疆市场监管局”)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强化资金保障、优化举报流程等创新举措,推动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市场监管的良好局面。数据显示,该制度在实施半年间已取得显著成效,累计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963.97万元,其中8起符合重大案件奖励条件的举报已兑现奖金2.17万元,有效筑牢了市场安全防线。
新疆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举报奖励制度的落地实施,第一时间组织全区14个地(州、市)市场监管局的60多名业务骨干召开专题研讨会,深入解读政策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对接同级财政部门超过40次,通过详实的案例分析和数据论证,阐明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对净化市场环境的重要价值。
在制度设计方面,《实施细则》将医疗器械、化妆品、反不正当竞争、禁止传销、价格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纳入重点举报范围,并明确规定单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内部人员举报违法行为,细则规定内部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可在原有奖励标准基础上按不高于1%的比例上浮奖励金额。
为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积极性,新疆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活动。线下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大型商超、集贸市场等区域,累计张贴宣传海报超2万张,悬挂横幅5000余条;线上依托“新疆市场监管”公众号、各地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发布政策解读文章、短视频等宣传产品300余条次,让“一键举报”的理念深入人心。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新疆市场监管局建立了“受理-核查-反馈-奖励”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线索受理中心日均处理举报线索超百条,通过智能分派系统,98%的线索能在24小时内精准分流至属地监管所或专业科室。案件办结后,通过压缩审核流程、开通线上申领和银行直付等便捷通道,确保举报人能够及时获得奖励。截至目前,已对8名重大案件举报人及200余名普通举报人进行了满意度回访,收集意见建议持续优化服务流程。
据悉,目前奖励审核发放周期已缩短至35个工作日以内,大大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参与积极性。新疆市场监管局表示,举报奖励制度的实施有效调动了社会监督力量,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宣传覆盖面,优化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社会共治”成为维护新疆市场秩序的常态化举措,为营造更公平、更安全的市场环境提供制度保障。(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