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在第80届联合国大会期间宣布,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在世贸组织当前和未来谈判中将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李成钢也表示,中国这一重要立场宣示,是中方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治理倡议的重要举措,必将为促进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注入强心剂,必将为推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进程注入正能量。
所谓“特殊和差别待遇”,实际上是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原则之一,旨在帮助发展中成员更好地融入全球贸易体系。具体主要包括较低水平的开放承诺和义务、较长时间的实施过渡期、享受贸易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等。中国于2001年以发展中成员身份加入世贸组织,因此这些待遇是中国作为发展中成员应当享有的制度性权利。
此次宣示的关键词,在于“新”字。这意味着,在过去已写入各项多边协定的待遇、权利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未来谈判中新增或升级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中国将不再积极主张适用。
相应地,中国此次承诺的范围也是有限且明确的。李成钢指出,这一承诺仅涉及“世贸组织当前和未来谈判”,不影响中国根据现有世贸组织协定相关条款享有的权利。例如,根据世贸组织《农业协定》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国在国内支持方面仍可保留较高的政策灵活度。同时,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愿以“发展中成员”身份,承担与自身产业和治理能力相匹配的更高水平义务,但拒绝任何成员单方面附加超越协定文本的额外义务。
事实上,中国已多次主动放弃“特殊和差别待遇”。2022年在新冠疫苗知识产权豁免谈判的关键阶段,作为新冠疫苗生产和供应大国,中国主动宣布不寻求豁免所提供的灵活性;在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等多项世贸组织谈判中,中国也通过宣布不寻求“特殊和差别待遇”,为多个协议的达成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此次作出系统性宣告,某种意义上也是将以往分散的承诺整合凝聚为可预期的制度安排,从而降低其他国家在与中国开展谈判时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增信释疑。
另一方面,这一宣示对于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运行、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同样具有深刻意义。当下,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严峻挑战。中国这一举措实际上为全球市场提供了稳定预期,并为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树立了积极榜样,有助于凝聚国际共识,共同推动多边贸易体制朝着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方向发展。
需要明确的是,此次宣示不代表中国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转变,而是对自身在全球治理中角色的务实前瞻调整。2024年,中国货物出口约占全球的14%,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35万美元,约为美国的1/6、欧盟的1/3。正如商务部世贸司司长韩勇明确表示的,中方在世贸组织当前和未来谈判中有三个“不会变”:作为发展中成员的地位不会变,捍卫发展中成员正当权益的决心不会变,推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立场不会变。未来,“变化”或将更多体现在维护多边贸易的具体作用方式上,如积极推动投资便利化协定、电子商务协定纳入世贸组织法律框架;全力推动世贸组织第14届部长级会议取得发展导向型务实成果等。中国将继续与广大发展中成员并肩前行,将发展议题置于世贸组织改革进程的核心位置,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如今,中国之所以敢于主动承担更多国际义务,源于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成就。历经数十年的砥砺奋进,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和服务贸易第二大国,产业结构更加完善、消费市场也兼具活力与潜力。更大的底气来自制度自信与持续完善。中国自贸试验区已扩展至22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在即,同时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缩减至29条,为承担更多国际义务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今天,世界迫切需要“确定性的增量”。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不是告别发展中国家的身份,而是告别“等靠要”的心态,是改革征程的新历史节点。此次声明明确昭示了中国对外开放大门将始终敞开,改革引擎将持续运转,多边贸易体制永远不会沉没。未来,中国将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特殊优惠待遇可秉持开放态度进行探讨,对于应承担的国际责任与义务必将义不容辞地担当起来。这正是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在应有权利与时代责任中找到的新的平衡。(作者分别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博士生)